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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畜禽粪污处理设施更新和智慧牧场政策项目储备的通知

作者:小编发布时间:2026-01-20 12:27

  

关于开展2026年畜禽粪污处理设施更新和智慧牧场政策项目储备的通知(图1)

  根据《关于印发畜禽规模养殖场数字化建设指南和畜牧产业园智慧化建设指南的通知》(苏农办牧〔2023〕10号)、《2025 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畜禽粪污处理设施更新政策)项目储备要华体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求》,按照省市工作部署,现就开展2026年畜禽粪污处理设施更新和智慧牧场政策项目储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智慧牧场政策项目:2026年省级智慧牧场(畜禽规模养殖场数字化)创建企业。

  2.畜禽粪污处理设施更新政策项目:畜禽养殖场(户)、畜禽养殖密集区的粪污集中收集处理中心(运转站)。

  1.智慧牧场政策项目:支持畜禽规模养殖场开展智慧化建设、更新和改造升级,符合江苏省畜禽规模养殖场数字化建设指南(试行)标准(附件1),并经省验收合格。

  2.畜禽粪污处理设施更新政策项目:支持配套完善、改造提升臭气减控以及畜禽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等设施设备。

  (2)处理环节:支持堆粪场、贮存池的建设及配套设施设备的购置、更新,腐熟发酵设施设备的购置、更新,臭气控制设施设备的购置、更新;

  (3)利用环节:支持运粪车的购置、更新,粪污输送管网的建设及动力泵等设施设备的购置、更新。

  原则上,单个项目财政补助金额不超过建设内容总投入的30%,智慧牧场政策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150万元,畜禽粪污处理设施更新政策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1)智慧牧场政策项目:改造升级的申请主体,提供营业执照、土地、环评、动防证、畜禽养殖代码等资质手续;新建的申请主体,提供营业执照、土地、环评等手续。

  (2)畜禽粪污处理设施更新政策项目:升级改造的申请主体,提供营业执照、土地、环评等手续。

  2.原则上,同一主体在同一年度不能重复申请项目储备,有验收未通过或未验收的同类项目不得申报项目储备。智慧牧场政策项目实施内容要符合江苏省畜禽规模养殖场数字化建设指南(试行)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规定。

  1.申报主体根据项目类别,自行在灌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告”栏下载《2026年智慧牧场政策项目储备申报材料》(附件1)或《畜禽粪污处理设施更新政策项目储备申报材料》(附件2),填写相应项目信息,并提供资质手续;

  2.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评审,必要时现场核验。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通过江苏省农业农村数字服务平台储备。

  (一)未尽事宜,可咨询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科,具体申报受理事宜联络方式如下:

  (二)智慧牧场政策、畜禽粪污处理设施更新政策项目为竞争性项目,储备数量及财政资金额度,以省市审核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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