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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企业数字化改造评测平台

作者:小编发布时间:2026-08-15 06:33

  

浙江省企业数字化改造评测平台(图1)

  第二条 浙江省企业信息化促进会是由广大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自愿共同组建的专业性、地方性、非盈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促进会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遵守社会道德,坚持民主办会原则,维护国家和会员的正当权益,加强政府、会员、信息化服务商的联系和合作,共同建设服务于企业信息化的技术、人才、评价、信息、标准等平台。

  第四条 本促进会接受登记机关浙江省民政厅、业务主管单位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三)组织企业信息化应用的发展战略等软课题研究,向政府部门提出咨询建议;

  (五)组织调查研究,及时获取企业信息化的现状信息及存在问题,进行研究分析,提出对策建议,为政府提供决策支撑;

  (六)积极参加各级政府部门及企业的有关信息化的科学论证、评估工作,并提出建议;

  (七)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等多种渠道,向广大会员提供时效性强的企业信息化信息。

  (八)促进与信息化服务商的沟通与联系,推介优秀的信息化实施方案,推广成功案例;

  (九)积极组织各类活动,凝聚企业信息化主管力量,提高信息主管在企业中的地位,制定企业信息化主管的岗位资格标准;

  第十二条 本会员自愿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促进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两年不交会费或无故不参加本促进会活动的,

  第十三条 本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三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

  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会理事会可根据理事人数多少决定是否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职权,对理事华体绘官网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会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三年,因特殊情况须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

  第二十六条 因工作需要,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2/3以上人数表决通过,本会可聘请有关领导、知名人士或企业家任本会名誉会长及顾问。

  第二十七条 本会法定代表人由秘书长以上职务人员担任,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3、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第三十三条 本促进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促进会配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

  第三十五条 本促进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促进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和省民政厅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八条 本促进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对本促进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促进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省民政厅核准后生效。

  第四十一条 本促进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促进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促进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五条 本促进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省业务主管部门和民政厅的监督下,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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