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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扎根理论的水产养殖协同治理条件与实现路径分析

作者:小编发布时间:2026-08-09 08:45

  

基于扎根理论的水产养殖协同治理条件与实现路径分析(图1)

  在中国水产养殖从规模扩张向绿色发展的转型过程中,环境压力、产品安全与产业收益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传统的部门化管理模式难以应对跨区域互动、产业链延伸和多重利益相关者参与所带来的治理需求。本研究依托扎根理论,以实地访谈和政策文件为主要编码材料,辅以企业案例及相关证

  在中国水产养殖从规模扩张向绿色发展的转型过程中,环境压力、产品安全与产业收益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传统的部门化管理模式难以应对跨区域互动、产业链延伸和多重利益相关者参与所带来的治理需求。本研究依托扎根理论,以实地访谈和政策文件为主要编码材料,辅以企业案例及相关证据,分析水产养殖中多重主体协同治理的形成条件与实施路径。研究结果表明,水产养殖协同治理旨在实现生态安全、产品安全与经济效益之间的动态平衡,并通过制度保障、技术协作、利益协调与信息共享推动多重主体协同行动。其形成条件包括:解决由横向碎片化与纵向执行落差导致的治理张力;提供结合技术安排与制度安排的综合服务;使产业组织能够通过合作吸收绿色治理成本;建立覆盖全产业链的标准体系。研究识别出三种治理路径:跨域协调、产业组织驱动动员与技术标准嵌入。研究建议,水产养殖协同治理的有效性取决于将制度对接、技术实施、利益响应与信息联通嵌入具体治理情境,从而将分散的主体转化为持续协同的治理网络。

  中国自2013年以来水产养殖产量持续超过捕捞产量,2024年总水产品产量达7366万吨,其中养殖产量占82.3%(国家统计局,2025)。作为全球最大水产养殖生产国,该行业在保障食品供给、增加渔民收入与推动乡村振兴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然而,持续规模扩张加剧了粗放生产模式与生态可持续发展目标之间的张力,环境污染、疾病风险、产品安全问题与资源利用效率低下日益交织。传统部门化管理模式难以应对这些复杂治理需求。水产养殖治理具有明确的跨边界与链条特征:养殖活动高度依赖水生生态环境,水资源利用、污染排放与环境承载力问题常超越单一主体或管辖区的治理能力(Lebel et al. 2019);同时,水产品嵌入从种苗、饲料、养殖到加工、流通与消费的延长价值链,市场规则、质量标准和消费者信任可反馈至养殖端生产行为(Bush et al. 2019)。因此,水产养殖治理已不再是单纯的生产管理或环境监管问题,而是涉及生态保护、产业组织、技术服务、市场规则与公众监督的复合型治理议题。现有研究主要从技术治理、政策制度与价值链/标准治理三个视角考察水产养殖可持续转型,但多聚焦单一治理工具,对多重机制如何在具体实践中相互嵌入关注不足,且对多重主体如何在地方情境中形成稳定合作关系以及为何出现不同治理路径的解释较少。中国水产养殖治理受独特制度条件塑造,但其研究意义不限于中国经验本身,本研究将其视为观察水产养殖协同治理机制的复杂情境,旨在提取具有比较意义的治理逻辑。

  研究人员基于扎根理论,以实地访谈和政策文件为主要编码材料,辅以企业案例与行业材料,分析中国水产养殖部门多重主体协同治理的形成条件、运行机制与实施路径。具体回答三个问题:第一,协同治理由哪些目标构成?第二,多重主体如何形成稳定合作关系?第三,为何不同地方实践产生差异化的治理路径?研究结论表明:水产养殖协同治理的核心在于多重主体围绕生态安全、产品安全与产品效益形成持续关系的过程;协同治理具有目标调整特征,单一目标过度强调可能削弱合作关系;合作关系依赖于制度保障、技术协作、利益协调与信息共享等机制的嵌入;协同治理表现出强情境适应性,水域特征、产业组织基础与技术条件差异导致治理条件的差异化组合,表现为跨域协调、产业组织驱动动员与技术标准嵌入三种路径,不存在统一模板。

  该研究将跨部门协同治理理论引入水产养殖这一高分散性与强外部性的产业场域,识别其治理条件与实施路径,为理解不同治理情境下协同关系的生成提供了分析框架,发表在《Aquaculture, Fish and Fisheries》。

  研究人员采用扎根理论导向的质性研究方法,通过目的性抽样与理论抽样原则收集数据。研究团队于2025年在江苏、广东、广西、湖北、浙江进行实地调研。编码材料共17份访谈文本(编号T1-T17,访谈对象包括养殖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养殖企业、加工企业、渔业协会、政府与研究机构人员)和4份政策文件(编号P1-P4,包括渔业发展规划、绿色养殖政策、产业支持政策与智慧渔业建设文件)。此外收集辅助案例材料(编号S1,包括万峰湖联合治理、莆田“商渔共治”、荷塘镇产业链党委、高淳水产养殖党建联盟、浙江云鸿与湖州吴氏等案例)。开放编码生成141个概念码与32个初始范畴,主轴编码归为11个主范畴,选择性编码进一步聚合为3个核心范畴(治理目标、治理机制、主体联动),并通过保留文本(T1, T5, T6, T12, T16, P2, P4)进行理论饱和度检验,未发现新范畴。

  通过模型揭示协同治理的基本链条:治理目标需通过制度、技术、利益与信息机制转化,再经多主体联动进入实践。但机制需要具体条件支撑才能稳定运行。本研究将治理条件理解为机制有效运行的实践基础,包括:解决横向碎片化与纵向执行落差、提供综合服务、使产业组织合作吸收绿色治理成本、建立全产业链标准体系。

  “C4制度保障”是主轴编码中的重要范畴。横向层面,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分工导致同一养殖行为可能纳入不同监管逻辑,产生标准不一致、责任边界模糊等问题。纵向层面,政策目标与基层执行条件之间的落差(如资金、技术、承受力)使政策难以嵌入日常生产。只有当制度安排能减少目标冲突、缩小执行落差,使养殖主体在相对一致规则环境中运行,协同治理才具有稳定制度基础。

  “C5技术协作”与“C4制度保障”在编码中呈现伴随关系。技术(如尾水处理、病害防控、质量追溯)需与资金、运维、培训、数据解读等制度条件连接才能稳定支持治理。综合服务需创建持续支持系统,将技术供给、制度安排与生产需求稳定连接。例如,数字化改造需配套培训、检测、融资与创新服务,而非仅设备与平台。

  “C6利益协调”反映成本承担与收益回收问题。农户、合作社、龙头企业与行业协会形成的产业组织联盟可将分散农户接入更稳定的订单、加工、销售关系,使养殖端绿色生产成本通过订单稳定性、品牌开发与渠道拓展得到补偿。但利益分配也影响合作可持续性,需确保承受成本的主体获得相应收益。万峰湖案例通过统一运营管理与按水域面积比例分配收益,建立生态资源使用、治理责任与经济回报的对应关系。

  “C7信息共享”指向共同认可与执行的规则。标准体系需被多重主体共同理解、执行与承担成本。浙江云鸿与湖州吴氏通过物联网系统、水处理循环系统与数字化生产管理平台,将养殖密度、投入品使用、水质变化等要求纳入日常管理,使标准从外部要求转化为数据记录与操作规范,形成从生产记录到监管反馈的闭环。

  **跨域协调路径**:以“解决横向碎片化与纵向执行落差”为主导条件,以“建立全产业链标准体系”为共同尺度,围绕同一水域问题形成共享判断、明确责任边界,将碎片化监管行动组织为连续治理过程。典型如万峰湖联合治理、莆田“商渔共治”。

  **产业组织驱动动员路径**:以“通过产业组织合作吸收绿色治理成本”为主导条件,以“提供综合服务”为支撑,将分散农户接入种苗供应、技术服务、订单采购与品牌开发流程。典型如荷塘镇产业链党委、高淳水产养殖党建联盟。

  **技术标准嵌入路径**:以“提供综合服务”与“建立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共同支撑,通过智能监测、生产记录与质量追溯将分散养殖活动转化为连续信息流,使监管反馈与市场信任获得可验证基础。典型如浙江云鸿、湖州吴氏。

  **讨论部分总结**:研究人员指出,治理条件揭示协同治理的形成基础,而治理路径反映这些条件在具体实践中的组合方式。三种路径在不同情境下具有不同主导逻辑,哪种路径占主导取决于水域特征、产业组织基础、技术条件与市场需求的匹配程度。协同治理的有效性取决于当地治理障碍与使能条件组合的匹配度,不存在统一模板。

  基于多地区访谈文本、政策文件与企业案例材料,本研究运用扎根理论分析了水产养殖协同治理的形成逻辑与实施路径。研究结果表明,水产养殖协同治理的核心在于多重主体围绕生华体绘科技态安全、产品安全与产品效益形成持续关系的过程。

  第一,水产养殖协同治理具有目标调整特征。生态安全、产品安全与产品效益在实践中相互制约,过度强调单一目标可能削弱合作关系。因此,多目标调整是协同治理形成的基本前提。

  第二,合作关系依赖于机制的嵌入。只有当制度保障、技术协作、利益协调与信息共享共同进入生产、监管与市场过程时,分散的主体才能维持合作。

  第三,水产养殖协同治理表现出强情境适应性。水域特征、产业组织基础与技术条件的差异导致治理条件的差异化组合,表现为跨域协调、产业组织驱动动员与技术标准嵌入三种路径。水产养殖协同治理不存在统一模板,其有效性取决于当地治理障碍与使能条件组合的匹配程度。

  总体而言,本研究的贡献在于将跨部门协同治理理论引入水产养殖这一高分散性与强外部性的产业场域,并识别其治理条件与实施路径。研究结果并非可直接复制的政策方案,而是用于解释不同治理情境下协同关系如何生成的分析框架。未来研究仍需结合不同地区的制度环境、产业结构与养殖主体组织形式,检验该框架的适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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